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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知识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来源:初级经济师 | 时间:2022-08-04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是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考试必考的科目,很重要,360财会网就来讲解初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知识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以下是具体内容:

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一)知识产权犯罪的说明

1.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

(3)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为准,但是在侵犯商业秘密时,包括了故意和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且达到严重危害程度。

2.知识产权犯罪罪名

七个罪名分别为:第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四、侵犯著作权罪、第五、假冒专利罪;第六、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知识产权共同犯罪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二)知识产权的“三审合一”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最早是浦东法院在94年提出的,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来受理。江苏高院是全国第一家推行“三审合一”的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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