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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点辨析六

来源:注册会计师CPA | 时间:2022-07-26


2022年注会《税法》是考试中重要的科目,考生在很多的知识点上容易混淆,那么易错易混点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内容:

【易错易混点·19】“之月”vS“次月”

之月:

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应该在用于生产经营的“当月”缴纳房产税。

次月: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以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易错易混点·20】实物交换房产vs 房产互换

以实物交换房产,视同房屋买卖,按照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前者属于用实物去购买房屋(比如,用钢材换一个房子,可以理解为把钢材卖掉,用钱去买房子),所以是全额计税;后者是房产之间的互换,按照契税的定义,双方都要就自己取得房产的全额缴纳契税,这样一来对于双方来说,互换房产需要缴纳的税额太多,所以出台了这项优惠政策,仅对支付差价方就差价征收契税。

【易错易混点·2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vs出让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于土地买卖的一级市场。转让方是国家(国家对自己征税没有意义),受让方是土地使用者,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受让方要缴纳契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后,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土地买卖的二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方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受让方要缴纳契税。

【易错易混点·22】技术合同vs产权转移书据vs 买卖合同

①区分与专利相关的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目:注意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变更登记,但是技术合同不涉及变更登记的

问题。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

技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②产权转移书据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和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知道不动产转让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不是按照“买卖合同”纳税,买卖合同购销的是货物,是有形动产,不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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