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财会网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六

来源:注册会计师CPA | 时间:2022-08-22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6日-8月28日,目前备考时间紧张,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经济法》各章高频考点,有需要的考生收藏,以下是具体内容:

【考点七】质押权

1.动产质权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权

(1)以江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解释1】设立抵押权与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解释2】流质条款: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解释3】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以上便是“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六”的相关内容,全部内容由360财会网整理,更多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的相关信息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栏目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