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证券从业法规第三章高频考点精华十
来源:证券从业 | 时间:2022-08-05
2022年证券从业法规第三章高频考点有哪些?哪些知识点需要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呢?以下是具体内容:
高频考点十: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设立要求
①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的设立要求
1. 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范与私募基金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2. 最近 6 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要求,且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
3. 最近 1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调查的情形;
4. 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投资条款中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并经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
5. 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采用股份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
6. 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未能做到突出主业、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资本约束或内控有力的,不得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
高频考点十一: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条件与主要业务规则
① 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制度健全,拟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 3 名同时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
(3)具有满足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要求的营业场所、经营设备、技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测试;
(4)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 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有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并开展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2. 备案义务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第四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于实际开展业务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
3.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专人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拟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至少有 1 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业务人员。
4. 申请做市业务资格的材料要求
证券公司申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决议文件;
(3)股票期权做市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4)负责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质证明文件;
(5)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票期权做市业务技术系统验收报告;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主要业务规则
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可以参股、控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应当在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度业务开展情况报送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情况报送至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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