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证券从业法规第三章高频考点精华八
来源:证券从业 | 时间:2022-08-04
2022年证券从业法规第三章高频考点有哪些?哪些知识点需要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呢?以下是具体内容:
高频考点十四: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
⑥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 了解客户
参与柜台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是合格投资者。
证券公司在进行柜台交易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信用状况、金融知识、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
2. 风险揭示
柜台交易类型:基础金融产品柜台交易与金融衍生产品柜台交易
3. 私募产品持有人数量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柜台市场交易的私募产品持有人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并要求私募产品发行人承诺私募产品的持有人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 人。
⑦ 信息披露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柜台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 信息披露的类型
证券公司应当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并根据信息性质及私募业务相关规定分类披露,包括公开披露和向特定对象披露。
2. 不得向公众披露的私募业务信息
(1)涉及证券公司客户隐私的信息;
(2)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3)合同约定不得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4)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禁止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3. 信息披露的途径
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本公司网站、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私募产品相关信息。
高频考点十五:代销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
① 代销金融产品的定义及原则
1. 代销金融产品的定义
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2. 代销金融产品的基本原则
定义: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基本原则:避免利益冲突,集中统一管理。
② 代销金融产品的基本要求
1. 代销合同必备内容
证券公司应与委托人通过签署书面代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在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咨询查询、投诉处理、违约方面应急预案和后续处理机制等方面的分工,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 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
委托人资格审查:证券公司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产品尽职调查: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青断目可以对其凤哈状况作出合理判斯的,方可代销。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公司应在代销金融产品前进行必要的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
3. 资金支付
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既可以由客户直接向委托人支付,也可通过证券公司支付。在通过证券公司支付时,证券公司不得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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