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必背考点十四
来源:注册会计师CPA | 时间:2022-08-06
2022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基础阶段是非常关键的,那么CPA经济法基础阶段的必背知识点有哪些?以下是具体内容:
【基础考点】优先股
发行人范围
仅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其中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数量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公开发行的特殊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③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本条第①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公开发行的禁止条件
①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章程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交易
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基础考点】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受托管理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者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3)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行人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10)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担保机制
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自己提供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商业保险、限制发行人债务及担保规模、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等
以上便是“2022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必背考点十四”的相关内容,全部内容由360财会网整理,更多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的必背知识点的相关信息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栏目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