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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必背考点二十一

来源:注册会计师CPA | 时间:2022-08-10


2022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基础阶段是非常关键的,那么CPA经济法基础阶段的必背知识点有哪些?以下是具体内容:

【基础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概念

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

公示催告程序由两阶段构成:公示催告―—除权判决

票据

公示催告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不可背书转让的不能公示催告,

(1)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③现金支票

程序

1.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

2.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公示傕告期内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一一只要确定票据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傕告的票据,法院就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至于票据权利究竟是谁的,另行诉讼决定。)

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一判决生效后,票据无效,申请人获得票据权利

【基础考点】汇票的承兑

概念

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请求人的票据行为

提示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法律效力

(1)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2)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示付款或依法取证,也不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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