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证券从业法规第一章高频考点精华四
来源:证券从业 | 时间:2022-07-26
2022年证券从业法规第一章高频考点有哪些?哪些知识点需要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呢?360财会网整理了相关信息如下:
高频考点十:普通合伙企业
①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人数(2 个以上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② 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中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③ 普通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
1. 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 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和条件
实践中,退伙包括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三种情形。
高频考点十一:有限合伙企业
① 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②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
1. 自我交易及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财产份额的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 财产份额的外部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 入伙、退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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