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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证券从业法规第四章高频考点精华一

来源:证券从业 | 时间:2022-08-05


2022年证券从业法规第四章高频考点有哪些?哪些知识点需要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呢?以下是具体内容:

高频考点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①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罪的认定

1. 擅自公开发行的认定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2. 变相公开发行的认定

变相公开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3.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客体:本罪的客观是国家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

②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罪的法律责任

1.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行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5% 以上50% 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频考点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认定

①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概念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是指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定罪处罚。

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考点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变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

【考点2】欺诈发行证券罪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概念:指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等。

③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1. 发行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2.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 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 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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