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必背考点十八
来源:注册会计师CPA | 时间:2022-08-09
2022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基础阶段是非常关键的,那么CPA经济法基础阶段的必背知识点有哪些?以下是具体内容:
【基础考点】重整期间
1.经营管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负责。
2.担保物权行使限制: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3.取回权限制: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借款与新设担保合法: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也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5.收益分配限制: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6.股权转让限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基础考点】和解程序
申请
债务人申请时间:
(1)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
通过及认可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后由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未通过或未认可:
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债务人与和解债权人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对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效力: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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