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必背考点六
来源:注册会计师CPA | 时间:2022-08-01
2022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基础阶段是非常关键的,那么CPA基础阶段的必背知识点有哪些?以下是具体内容:
【基础考点】股东(大)会
1.职权
( 1)人事权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财产权
①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④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3)决策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③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会议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
①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②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③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
(2)股份有限公司;
年会:每年一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2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19)时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召集与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或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不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表决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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