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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证券从业金融市场第三章高频考点精华二

来源:证券从业 | 时间:2022-08-12


2022年证券从业金融市场第三章高频考点有哪些?哪些知识点需要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呢?以下是具体内容:

高频考点3: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①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证券投资咨询的两种基本业务形式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1. 财务顾问业务的概念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2. 财务顾问业务的内容

(1)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

(4)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

(5)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④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1. 证券承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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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券承销的相关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⑤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⑦融资融券业务

1. 融资融券业务的概念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2. 融资融券交易账户(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立)

⑧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1. 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的概念

证券做市交易业务是指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业务。

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

2.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资格条件

根据新《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5)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⑨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包括:

1.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⑩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1.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采用股份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私募基金子公司根据税收、政策、监管、合作方需求等需要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的机构的,应当持有该机构35% 以上的股权或出资,且拥有管理控制权。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 另类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另类子公司,不得采用股份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另类子公司。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另类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另类子公司不得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另类子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且不得下设任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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