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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高频考点一

来源:注册会计师CPA | 时间:2022-08-17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6日-8月28日,目前备考时间紧张,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经济法》各章高频考点,有需要的考生收藏,以下是具体内容:

【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以上,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如合同、决议等。

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等。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无偿消费借贷等。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才能成立的行为。对于一定的形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5.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主行为,是指不需要依附其他行为而能独立存在的行为;从行为,是指要依附其他行为存在而存在的行为。如担保之债与主债比较,主债合同就是主行为,担保合同就属于从行为。

【考点二】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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