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知识点二
来源:基金从业 | 时间:2022-07-23
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是必考科目,以下就是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知识点二的内容,具体见下文:
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和自律机构三大类。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此处常成为考点,也是难点)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利益。)
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3、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资金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2、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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