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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来源:中级经济师 | 时间:2022-07-25


《金融专业知识和实务》是中级经济师考试专业科目,是要考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的考生的必考科目,360财会网就来讲解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以下是具体内容: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1)含义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2)限制条款与要求

①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②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等。

③要求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其中,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主要包括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资产证券化业务。

④要求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⑤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还应遵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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