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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知识点:抵押权

来源:中级经济师 | 时间:2022-07-15


《经济基础知识》是中级经济师考试必考的科目,很重要,360财会网就来讲解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知识点:抵押权,以下是具体内容:

抵押权

1.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办理登记,抵押权才能生效(不动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3.办理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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