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河北初级会计师 | 时间:2022-04-02
石家庄市考生:
2021年度会计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领取的方式发放,现将我市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1.集中时间:12月1日至17日(周六日除外)。
2.日常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周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中时间结束后,如有未及时领取证书的考生,可在2022年1月份及以后每周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各自报名点日常办公地址领取证书。
二、发放范围
1.2020年延期至2021年考试且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审核的考生。
2.2021年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020年延期至2021年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参加考后审核的考生本次不发放证书。
三、携带资料
1.合格人员本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准考证遗失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2.他人代办证书领取:携带合格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准考证遗失可携带合格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四、发放地址
本次证书发放范围内的人员应按照个人报考所选报名点至相应财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证书。如有不清楚个人报考所选报名点的,请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功能查询个人证书管理号后,对照《报名点对照查询表》(附件1)查询个人报考所选报名点,并按照《石家庄市各报名点领取证书地址》(附件2)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领取。
五、注意事项
1.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服从门卫人员管理,领证人员一律配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按照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和要求办理领证手续。
2.合格人员在领取到《证书》的同时将领取到《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登记表》由个人领回后填写,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相关填表说明详见附件3。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并打印。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kjfw/gs/sjz/202111/t20211126_1511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