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内蒙古初级会计师 | 时间:2022-07-2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可以知悉内蒙古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防疫要求,参加2022年内蒙古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注意一下,具体要求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健康安全,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经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现就会计资格初、中、高级无纸化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必须出示当地电子健康码和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7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考生参加考试所在盟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3.考前7天内,“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5.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本人提前报告参加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所在盟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凡不具备参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考生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8.考生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追究法律责任。
9.考生、陪考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车辆没有特殊情况禁止进入学校考点,为避免交通拥堵、停车困难和人员聚集,请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抵达考点。
10.每场次考试前,考生排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当地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11.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12.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3.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人员间距。
14.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研判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及时获取考试信息及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mgacc.cn/zzq/news9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