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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领取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初级会计师 | 时间:2022-04-08


2021年全国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所需证明

(一)考生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1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领取地点及时间

在工作日内到报名点审核领证。

报名点

地址

领证时间2021年

联系电话

广陵区

(生态科技新城)

四望亭路40号财政局一楼大厅领

10月25日-12月28日

9:00-11:30

14:30—17:00

87340204

邗江区

(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百祥路35号邗江行政审批局二楼財政窗口(24号)

8:30-11:30

13:45-17:00

87896762

开发区

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801室

10月25日-12月28日

9:00-11:30

14:30-17:00

87962163

仪征

(化工园区)

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10月25日-12月28日

8:30-11:30

14:30-17:30

83440979

江都

泰山路357号财政局二楼会计监督管理科

10月25日-12月28日

9:00-11:30

14:30-17:00

86551910

宝应

苏中中路118号宝应县财政局302室

10月25日-12月28日

9:00-11:30

14:30-17:00

88236925

高邮

海潮路47号财政局北楼204室

10月25日-12月28日

8:30-11:30

14:00-17:00

84616752

扬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czj/202110/4629f5767ccd4c1f8b8dfdad9afdb22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