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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其股票201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主营业务为断路器关键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总股本为14000万股,实际控制人为赵×新、赵×海父子,赵×新持有公司5 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赵×海持有公司1 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
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主营业务为高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股东吴某、冯某分别持有乙公司90%、10%股权。
2017年10月,甲公司发出公告,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要点如下:
(1)甲公司向吴某、冯某发行新股,购买吴某、冯某所持乙公司的股权,交易金额为430 000万元;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发行价格为43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0 000万股;
(3)吴某、冯某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
经测算,交易双方相关财务指标占比如下表:

财务顾问丙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核准,甲公司遂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在审查中确认,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吴某将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同时发现,乙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因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遂对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方案不予核准。
2019年,乙公司拟申请在科创板IPO,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向其解释了科创板IPO的体制。2019年4月12日,乙公司的科创板IPO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乙公司此前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和2018年新增一名外籍副总工程师的情况提出问询。乙公司答复称,公司已经购置了新的生产经营用房并投入使用,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并未变动,新增的外籍副总工程师为公司带来了一项先进的专利技术,相关产品正在研发过程中。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1)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的各项要点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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