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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案例分析题】中国公民林先生是某民营非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2020年取得的部分实物或现金收入如下:
(1)3月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其名下,该轿车购买价为35万元。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7万元。
(2)4月转让2019年11月购入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扣除成本及相关税费后所得为60 000元。同时因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其分配的2019年度红利2 000元。
(3)6月转让通过沪港通投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取得股票转让差价所得100 000元。
(4)以市场价200万元转让2008年购入的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原值60万元。
(5)3月将自己的一项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取得收入20 000元。
(6)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酬2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公司为林先生购买轿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和取得的股票红利所得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通过沪港通投资的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判断林先生转让住房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5)将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林先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林先生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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