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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小志公司的开户行为P银行,2019年12月1日,小志公司委派员工王小懒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均为空白的转账支票赴崔老师公司洽谈业务。未支付货款,王小懒在转账支票上填写金额10万元、收款人为崔老师公司后将支票交付给崔老师公司。崔老师公司为了偿还所欠XIXI公司的债务,崔老师公司将支票背书给了XIXI公司,在背书栏记载了“不得转让”。XIXI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XIXI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关于小志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小志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

B、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可以由票据接收方授权补记

D、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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