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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案例分析题】(2020年)某涂料生产公司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5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涂料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涂料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本月已发出销售涂料的80%。
(2)12日赠送给某医院20桶涂料用于装修,将100桶涂料用于换取其他厂家的原材料。当月不含税平均销售价500元/桶,最高不含税销售价540元/桶。
(3)15日委托某涂料厂乙加工涂料,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材料成本80万元,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10万元(含代垫辅助材料费用1万元)、增值税1.3万元。乙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4)28日收回委托乙厂加工的涂料并于本月售出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涂料消费税税率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由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说明业务(4)甲公司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如应缴纳,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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