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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位于市区的某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640 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 000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 0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 000元、税额1 440元。
(2)支付给境外某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为人民币1 000 000元(含按税法规定应由该软件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
(3)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实际销售价格为200 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车款金额为190 000元、装饰费10 000元(实际未作装饰),税额合计26 000元。
(4)支付公司员工工资300 000元;支付办公用矿泉水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 000元、税额650元。
(5)将某业务单元的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收取转让款5 000000元。
(6)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 000 000元,销售额中有800 000元尚未开具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机器设备关税税率为12%。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对比认证。期初留抵税额为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题目】(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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