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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以整车制造为主的主板上市公司,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乙集团”)持有甲公司52%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
2015年5月,甲公司为了完善现有的汽车制造产业链格局,实现其整车及零部件业务一体化配套服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过向乙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发行股份,分别购买两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51%和4%的股权。据注册会计师审查确认,丁公司与甲公司资产总额比为50%,营业收入比为35%,资产净额比为49%。
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某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出了以下观点:
(1)公司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乙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因丙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不足5%,其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交易已经触发强制向丁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的义务,但甲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的豁免。经过数月努力,甲公司成功完成交易获得了丁公司55%的控股权。2017年年末,为了实施国际化战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现金收购戊集团持有的庚公司1%股权。为满足收购庚公司1%股权的资金需求,甲公司需要筹集人民币50 000万元的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出以下2种筹资方案:
方案一:发行10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50 000万元;
方案二:公开发行股息率在12%~15%区间浮动的优先股500万股。
已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本总额为100 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净资产约为80亿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2)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某提出的4个观点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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