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公司20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20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20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20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20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债权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20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21年开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
(3)计算确定甲公司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金额。
(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纠错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