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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案例分析题】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发生业务如下:
(1)一次性预收业主2021年物业费合计1 272万元(含税),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年收取)
(2)收取部分业主自来水水费45.32万元(含税),根据对应的水表数据向自来水公司付款43.26万元(含税)。
(3)为部分业主提供装修服务收取装修费1 270.94万元(含税)。
(4)向业主收取含税车位管理费10万元,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5)与乙餐饮集团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其自有商铺出租给乙餐饮集团,月租金8万元(含税),租期3年,其中合同约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收租金。
(6)当月税务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对该公司取得的异常扣税凭证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10万元。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于12月15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1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该公司不服,认为是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于2月16日就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向该稽查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后的第二天以“未缴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其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并说明理由。
(2)计算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费应纳的增值税。
(3)计算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费的销项税额。
(4)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应如何纳税?
(5)商铺免租期内物业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说明理由。
(6)物业公司免租期内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7)计算该物业公司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考虑业务(6)]
(8)该物业公司对税务稽查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话,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简述理由。
(9)市税务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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