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简答题】
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不会发生改变,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8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0。2018年发生如下与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资料一:2018年10月10日,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00万股,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资料二:2018年12月31日,上述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60万元。
资料三:甲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1500万元。税法规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转让时一并计入转让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事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资料三:2019年3月20日,乙公司宣告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0元;2019年3月27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
资料四:2019年3月31日,上述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60万元。
资料五:2019年4月25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转让,转让所得648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
(1)编制甲公司2018年10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对乙公司股票投资期末计量的会计分录。
(3)分别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9年3月2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9年3月27日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6)编制甲公司2019年4月25日转让乙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延伸:若“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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