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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案例分析题】林某为一国企高管人员,该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2020年林某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应税工资12 500元(不含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餐补500元。
(2)每月公务交通、通讯补贴800元,所在省规定的标准为600元/月。
(3)4月份取得季度奖4 000元、单位集资利息10 000元。
(4)1月份购入A债券20 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 000元。7月份卖出A债券10 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700元。
(5)10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 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执行任务,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6)12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300 000元、在非任职单位获得独立董事费80 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 000元、保险赔偿5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林某对取得的年度绩效工资选择单独计算纳税,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林某取得年度绩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林某取得董事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林某4月份应预扣预缴和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林某7月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林某10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 000元和取得的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6)林某12月份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2 000元、保险赔偿5 000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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