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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案例分析题】某矿山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业务如下:
(1)开采铝土矿和锌矿,销售自采的铝土矿原矿15万吨,含税单价为150元/吨,另收取坑口至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5 850元。用自采的锌矿加工成锌矿选矿对外销售10万吨,不含税单价为16 500元/吨。
(2)开采铜矿,销售自采铜矿原矿2 000吨,不含增值税单价0.08万元/吨。销售自采铜矿原矿加工的铜矿选矿4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60万元。
(3)开采钨矿原矿15万吨,将其中的10万吨钨矿原矿加工为钨矿选矿5万吨,对外销售钨矿选矿3万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2万元;用于对外投资钨矿选矿2万吨。
(4)开采锡矿原矿300吨,本月销售锡矿原矿2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将85吨锡矿原矿移送加工锡矿选矿80吨,本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0万元。将10吨锡矿原矿对外投资,剩余锡矿原矿留存待售。
(其他相关资料:铝土矿原矿资源税祝率为6%。锌矿选矿资源税税率5%;铜矿原矿资源税税率5%,铜矿选矿资源税税率为3%;钨矿资源税税率为6.5%;锡矿原矿资源税税率为6.5%,锡矿选矿资源税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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