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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间,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乙银行的债权本息120万元按照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调整为80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乙银行就其在重整计划执行中未获清偿的40万元,有权继续要求甲公司清偿

B、乙银行就其在重整计划执行中未获清偿的40万元,有权要求丙公司清偿

C、如果丙公司先行承担保证责任向乙银行清偿了120万元,有权在甲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中受偿80万元

D、如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向乙银行清偿了40万元,有权继续向甲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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