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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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