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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简答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20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00万元,甲公司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20年至2×21年4月20日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甲公司于2×20年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银行已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合计5 000万元,另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于此项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外,有60%的可能性还需支付逾期借款罚息,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在此范围内支付各种金额的可能性相同,另需支付诉讼费15万元。
   (2)因农业银行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贷款,给甲公司造成损失500万元。甲公司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但农业银行未予同意,甲公司遂于2×20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将获胜诉,可获得4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40%,可获得5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35%。
   (3)甲公司某一董事之子为丁公司的总会计师。甲公司与丁公司于2×20年有关交易资料如下(不考虑2×20年其他销售业务,并假设售出产品的保修期均未满):
   ①甲公司销售A产品给丁公司,售价为10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产品成本为8 000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保修2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A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该产品销售额的1%。甲公司2×20年实际发生的A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30万元,耗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A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60万元。甲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②甲公司销售500件B产品给丁公司,单位售价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单位产品成本为35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B产品保修1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B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其销售额的1.8%。甲公司2×20年实际发生的B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100万元,耗用原材料为150万元。至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B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150万元。
   ③甲公司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C产品给丁公司,售价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产品成本为600万元。甲公司对售出的C产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1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销售C产品售价的2%至3%之间,且该区间内发生的可能性相同,2×20年未发生修理费用。
   (4)甲公司于2×20年12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丙公司起诉甲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丙公司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并未侵犯丙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2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丙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甲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
   (5)甲公司拥有乙公司35%的股份,并为乙公司常年提供最新研制的产品生产技术,乙公司生产产品的80%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10 000万元于2×20年5月到期。该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17年5月从银行借入,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提供6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为11 500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14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50%。
   2×21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60%,乙公司和甲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于3月15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甲公司估计需替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60%的可能性为51%,并且预计替乙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
   就上述未决诉讼,甲公司在2×20年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该项未决诉讼的形成原因,但未披露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
   (6)其他资料如下:
   ①除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支出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外,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②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③甲公司2×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21年4月20日批准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21年4月22日。
   ④甲公司2×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21年3月31日完成。
   ⑤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要求:
   (1)指出甲公司2×20年度发生的上述交易中哪些属于关联方交易(只需指出交易或事项的序号)。
   (2)编制甲公司2×20年度发生的上述交易或事项有关的会计分录(不考虑销售业务、增值税及其他相关流转税费、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20年度发生的上述或有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并列出计算过程(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4)计算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已提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5)指出甲公司的上述或有事项中,哪些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只需指出交易或事项的序号)。
   (6)判断甲公司就上述第(5)项在2×20年会计报表附注中所作的披露是否合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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