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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21年5月10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 4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21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另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280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 520

B、2 540.4

C、2 800

D、2 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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