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但于2012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50万元用于高消费挥霍。张某于2012年5月19日至2012年10月6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经发卡行催收后,张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下列关于张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B、涉嫌构成恶意透支罪
C、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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