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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0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 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
(2)1月25日与我国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8个月,服务收费为600万元(含增值税),所涉及的税费由税法确定的纳税人一方缴纳。9月3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甲公司未派遣人员来我国提供相关服务。
(3)3月15日,委托我国境内丁公司,为其一项境外施工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800万元。
(4)6月20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50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5)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6.8元。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判断丁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4)判断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否需要进行税务备案并说明理由。
(5)计算业务(4)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计算业务(5)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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