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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2020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所开发的A商品住宅项目,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4700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开工建设,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销售所开发的B商品住宅项目,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0000万元。该项目所用土地系甲公司于2019年从政府部门取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5500万元。
(3)所开发的C写字楼项目(共4层)竣工交付,一层甲公司办公自用,一层对外出租,一层用于抵偿债务,一层分配给股东。(4)将一辆5月购入的原用于销售部门的小汽车转用于职工福利部门,原值13.56万元、净值11.3万元,该辆小汽车购入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已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1)请分别计算甲公司销售A、B商品住宅项目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2)甲公司竣工交付的写字楼各楼层是否均应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3)请计算甲公司小汽车改变用途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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