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题目】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商品,发出原材料价值5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消费税税额为30万元,该加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收回商品时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金额为(  )万元。

A、0

B、30

C、26

D、56


查看答案

纠错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