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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某工程项目由A、B、C共3个分项工程组成,合同工期4个月。各分项工程数据见表5-28。措施项目费用11万元,其中单价措施项目费6万元,总价措施项目费5万元,暂列金额为10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10%。

合同中有关费用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扣除措施费和暂列金额)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2个月均摊抵扣。
2.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材料预付款同时支付,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4个月内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按每次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不足)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05)。
5.竣工结算时,业主按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5-29所示。

施工过程中,4月份发生了如下事件:
1.业主确认某项临时工程计日工50工日,工日单价60元/工日,所需某种材料120m2,材料单价100元/m2
2.由于设计变更,经业主确认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共计30000元,措施项目费不做调整。(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问题:
1.该工程预计合同总价为多少?材料预付款是多少?开工前支付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是多少?
2.试求每个月承包人已完成工程款和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是多少?
3.实际工程总造价是多少?竣工结算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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