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向丙公司购买机器5台,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甲公司拟将该批机器分别用于不同的厂区。丙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该5台机器,收到甲公司验收合格的通知后,乙公司于2020年2月1日向丙公司签发了一张由A银行承兑、2020年7月1日到期、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
2020年2月15日,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该汇票转让给丁商贸公司,丁商贸公司向丙公司转账支付资金95万元;丁商贸公司为支付采购款项,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
2020年3月1日,E机器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失控,造成临时经过厂区的刘某死亡,刘某家属要求甲公司赔偿,甲公司以E机器所有权尚属于乙公司为由予以拒绝。2020年3月15日,F机器遭雷击全部毁损。
2020年4月20日,因甲公司出售G机器所在厂区,G机器亦一并被甲公司售与B公司,B公司对G机器属于融资租赁物并不知情,G机器按公允价值出售并已交付B公司。
2020年5月10日,因过度使用,X机器出现严重故障,甲公司聘请C厂修理人员上门修理机器;X机器修复后,C厂要求甲公司支付修理费用,甲公司以修理费应由出租方乙公司负担为由予以拒绝;C厂遂派人强行拉走X机器,主张行使留置权。
2020年6月10日,某行政部门在对Y机器所在厂区进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并未取得使用该种机器设备的行政许可拟责令甲公司停业整顿,甲公司以该机器设备所有权归乙公司,应由乙公司取得行政许可,甲公司对乙公司未取得行政许可并不知情为由提出抗辩。
2020年6月20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甲公司未付租金已达4期,且经多次催告拒不支付为由请求与甲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2020年7月10日,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乙公司和甲公司的融资租赁纠纷未解决为由予以拒绝。
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约定,乙公司未对E、F、G、X、Y这5台机器采取任何所有权公示措施。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2)戊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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