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6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20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事项:
(1)A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8000万元。因此,A公司决定2020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2)A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提议聘任本公司的法律顾问丙为独立董事。
(3)A公司董事丁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收购B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提案。该提案要点为:①本次收购与C公司联手进行;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A公司与C公司分别收购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作出报告并公告,且停止收购3天;③A公司与C公司分别收购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20%时,向B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达到控制B上市公司的目的。此提案被董事会否决。
(4)A公司董事丁决定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C公司的董事戊。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题目】丙是否可以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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