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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案例分析题】某制药公司(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3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帮其办理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得到该公司2020年的业务资料如下:
该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9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 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8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32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公司的高管人员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2)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3)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
(4)转让一笔国债取得收入105.75万元,该笔国债系2019年从发行者处以100万元购进,期限为3年,固定年利率3.65%,该公司持有国债的天数为375天。
(5)9月12日,转让其代企业前三大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因股权分置改革原因形成的限售股,取得收入240万元。但因历史原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且不能准确计算该部分限售股的原值,故全额记入了投资收益。
(6)撤回对某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取得100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60万元,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0万元。
(7)4月6日,为总经理配备一辆轿车并投入使用,支出52.8万元(该公司确定折旧年限4年,残值率5%)。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此项业务尚未进行会计处理。(公司不采用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方法)。
(8)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6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希望小学捐赠14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9)该公司2020年已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9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公司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公司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公司2020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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