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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河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社会工作者 | 时间:2025-03-08


关于做好2025年河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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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工)委社会工作部,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综合协调办公室,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5月24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5月25日 上午 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均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考试设置及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考生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考试报名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发放事宜。

四、报名办法

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五、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及办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网址、报名程序、资格核查。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9﹕00至3月26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网上缴费时间及办法:2025年3月14日9:00至3月28日17:00。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

初、中级考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79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高级考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88号)精神,"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每科收费69元。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该邮箱。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址:2025年5月19日9:00至5月25日14:3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查询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考试报名"栏目,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五)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党委社会工作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为加强告知承诺制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如报名期间因时间原因无法取得相关报告的,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后资格核查时须提交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考生须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考试报名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通过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通过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202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沿用2018版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增补了部分内容,具体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考试大纲"--"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栏目下《202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增补内容说明》。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工)委社会工作部,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印制,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须由考生本人撕下答题卡并作答本人试卷。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省辖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考试中心。

(七)考生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

(八)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从事社会工作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三)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其中,"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附件2: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38.社会工

作者职业

资格考试

02.助理社 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00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00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03.社会工 作师

01.社会工作

00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00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00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04.高级社 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006.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来源:http://www.hnrsks.com/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xzyzgks/article75571f40f018434a9809a989fffefb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