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功能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中级会计师 | 时间:2022-03-30
按照财政部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调转功能已经与《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调转接口联调通过。现就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流程
(一)调出区外
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da.nmgacc.cn/acms)【调出区外】模块申请调出区外,填写调转信息并打印《工作地变更证明》,由调入单位或调入地区会计人员管理机构签章后,扫描上传。无工作单位或管理机构证明时,调入地必须是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并上传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等扫描件;调转申请由调出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信息传入《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等待调入地接收;调入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接收;会计人员按照调入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调转进度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出区外进度查询】菜单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码查询。
(二)调入区内
内蒙古只接收工作单位、户籍、居住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调入。会计人员按照调出地区信息转出流程及要求,申请将信息调转至内蒙古自治区;调出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将信息上传《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等待内蒙古调入地区接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每日定时自动接收,会计人员信息自动转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按照会计人员在调出地系统预留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自动推送邮件、短信通知会计人员办理后续事宜;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区外调入信息完善】模块确认、完善信息后提交;调入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在【区外调入审核】模块审核信息并确认调入;会计人员正常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具体业务。
会计人员在申请跨省调转前,必须先确认调出、调入地区是否开通了信息调转业务,确认调出、调入地均开通了调转业务时,再申请调转。
会计人员调出、调入信息可以在《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cams.mof.gov.cn)查询。
二、会计人员信息调转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信息调转需要按照以上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调出区外;调入区内的必须保证调转信息中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信息完整,调转信息中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必须在调入后补学完成;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可以选择在调出地或调入地完成。
会计人员信息调转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财政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会计人员信息调入内蒙古自治区后的日常信息管理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所有事宜均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请阅读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中《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会计人员日常信息管理,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在岗会计人员年度考核。在岗会计人员需要由所在单位按年度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连续两年没有考评信息的,自动转为非在岗人员。二是会计工作履历、会计工作年限。在岗会计人员履历需要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履历申报】中进行申报。非在岗会计人员待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后进行履历的申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会计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以会计工作履历信息为依据自动计算得出。
会计人员信息实行属地管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我的面板】显示现会计人员管理地区、管理机构,日常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事宜可以联系所属管理机构。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mgacc.cn/zzq/news8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