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来源:中级经济师 | 时间:2022-04-20
问:什么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答:国家承认学历泛指符合国家政府机构和教育机关部门认可的并具备符合条件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另外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经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每年由国家教委予以公布。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高中学历包括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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