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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地区证券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有关事项官方公告

来源:证券从业 | 时间:2022-07-21


关于香港、***地区证券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证协发〔2022〕118号

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有关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变更为登记管理,现将香港、***地区证券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程序调整为办理执业登记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流程

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且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取得(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取得)***地区证券从业资格且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同胞,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无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知识测试,可以按照简化程序办理执业登记。

相关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公司办理执业登记。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公司审核合格的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公司应当确保相关人员符合有关条件要求,并对其在香港地区或者***地区的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的真实性承担核查责任。

二、登记申请材料

(一)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或者取得***地区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

(二)身份证明文件

1.香港地区人员应当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地区人员应当提供***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三)执业登记表

(四)公司核查情况说明

(五)协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ac.net.cn/tzgg/202205/t20220510_163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