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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执业药师 | 时间:2024-09-21


浙江省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内容见下:

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形式、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19日

8:30-11:0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30-17: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

8:30-11: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30-17: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点设在各市(含义乌市,下同),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累计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可报考只参加其中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两科”)。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涉及学历专业的要求、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等,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执行(见附件1)。【特别提醒:“免两科”级别有2种情况,所免科目各有不同,提醒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不要选错科目。】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考试当年年底。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在考区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6月28日9:00至7月8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为“免两科”和学历学位验证不通过的人员上传相应的证书材料后,还必须经网上人工审核通过),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网上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70元。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 nfo/link.aspx?id=7215&page=1)。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本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考场实施封闭管理,各科目考场封闭时长均为90分钟,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为确保考试信息在电脑上成功提交,封闭结束后,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考试信息自动提交。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

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相关考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免两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相关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消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3)。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经信、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着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二)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药监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考生,以及有情况反映考生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达。

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下载查看):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2.各市(考区)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3.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ks.com/art/2024/6/20/art_1229635557_22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