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中级经济师 | 时间:2025-07-22
浙江2025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 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 中心函〔2025〕28号)部署,现将我省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 通知如下。
一 、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设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 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 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 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 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
二 、考试时间、方式及考点
初、中级经济考试定于11月1日、2日进行,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 进行安排(见附件1)。
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以下称机考)。考点设在各设区市 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 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考试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 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 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相关说明
1.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 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 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 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 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2.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 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 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3.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 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 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
4.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 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 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 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一个 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
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 二学士学位。
四、获得证书条件
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 (管理规则见附件2),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 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证书。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单位要按 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 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 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 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 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 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 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 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 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8月1日9:00至8月11日17:00,登录中国人 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 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 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 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
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 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 证/认证,下载相关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 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 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 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 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 中心人事考试院工作人员后台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 报名 。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 现场核查 。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 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 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 /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 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 理。
3.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 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10月27日至3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 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 (见附件3)处理。
八、收费标准和票据获取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 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 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长各为1.5小 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 科目的考生,2个科目安排在同一批次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 隔时间为40分钟。
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 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 备工作。
为确保考试信息在电脑上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 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考试信息自动提交。考场备有 草稿纸(考后回收),考生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 笔。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 入场。禁止将其他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和通讯设备,以 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座位。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预计于考 前4周左右开放),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 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 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 监考人员安排。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十、考试大纲
2025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 网 (http://rsks.class.com.cn) 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十一、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 一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在 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 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 示10个工作日。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 如有情况反映,由各考区人社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核查。经 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 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网上未通过核 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 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要求,由各考区人社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 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 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消息 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 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 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二、有关要求
初、中级经济机考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是一项组 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4)。
(一)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或以购买服务方式 组织考试。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的,必须按规定流程确定有 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参与组织。要参照机考实施主要 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备 足备考机和纸质草稿纸。各考点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 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
容,并上交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
(二)要严格按照机考的技术要求设置考点考场(见附件5), 加强技术人员力量配备和考务技术培训,加强考前系统测试。要 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考生参考。
(三)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着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 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 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11月1日 上午 | 0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2 | 11月1日 下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3 | 11月2日 上午 | 0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4 | 11月2日 下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附件2: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规则
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 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 《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 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 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 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 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 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 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 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 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 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 方能报名参考。
附件3: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市地 | 电话 |
杭州 | 0571-85456079 |
宁波 | 0574-87145993 |
温州 | 0577-89090511、89090507 |
嘉兴 | 0573-82214528 |
湖州 | 0572-2057313 |
绍兴 | 0575-88012692 |
金华 | 0579-82462336 |
衢州 | 0570-3086086 |
舟山 | 0580-2281692 |
台州 | 0576-88511408 |
丽水 | 0578-2181620 |
义乌 | 0579-85435156 |
省直 | 0571-88396765 |
附件4:2025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工作计划
初、中级经济考试 | 工 作 安 排 |
7月24日前 | 印发我省考务工作通知 |
8月1日9:00至8月11日17:00 | 网络报名、交费 |
10月14日前 | 各市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考场编 排数据 |
10月27日至31日 | 考生从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 |
10月31日前 | 考点考前准备、检查验收、封闭考场 |
11月1至2日 | 组织考试 |
考试成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 |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 2.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并且学 历证书网上自动核验通过的人员的 成绩合格人员,公示10个工作日; 3.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等成绩合 格人员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 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 |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 印本人电子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 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 | 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资 格证书邮寄服务 |
经济机考考点和考场设备软硬件配置要求
序 号 | 设备 名称 | 配置要求 | 备注 | |
建议配置 | 最低配置 | |||
1 | 考点机 | CPU:主频2.4GHz或以上 内存:4GB及以上 硬盘:50G空闲 网卡:100M 操作系统:Windows7 SP1、 Windows10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 或者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 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 选择允许通过 局域网要求:与监考机网络通畅 USB2.0接口:至少2个 | CPU:主频2.0GHz 内存:2GB 硬盘:50G空闲 网卡:100M 操作系统:Windows7 Sp1、 Windows8 、 Windows10、 Windows 2003以上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 或者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 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 选择允许通过 局域网要求:与监考机网络通畅 USB2.0接口:至少2个 | 1.考点机要能 接入VPN网络 2.建议配备1 台UPS电源 |
2 | 监考机 | CPU:主频2.4GHz或以上 内存:8GB及以上 硬盘:20G空闲 网卡:100M双工网卡一个 操作系统:Windows7 SP1、 Windows10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 或者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 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 选择允许通过 局域网要求:和考试机在一个局 域网内且网络通畅,监考机的IP 地址要固定 USB2.0接口:至少2个 | CPU:主频2.0GHz 内存:4GB 硬盘:10G空闲 网卡:100M双工网卡一个 操作系统:Windows7 Sp1、 Windows8 、 Windows10、 Windows 2003以上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 或者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 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 选择允许通过 局域网要求:和考试机在一个局 域网内且网络通畅,监考机的IP 地址要固定 USB2.0接口:至少2个 | 1.如果考场的 考试机多于100 台,按“建议配 置”的要求配置 2.监考机要能 顺畅访问考点 机 3.建议配备1 台UPS电源 |
3 | 考试机 | CPU:主频2.0 GHz或以上 内存:空闲1G以上 硬盘:2G空闲 显示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 网卡:100M双工网卡,机器重启 后IP地址不会发生变化 还原卡:考前关闭还原卡功能 操作系统:Windows7 SP1、 Windows10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 尽量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 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 选择允许通过 键盘、鼠标、显示器:工作正常 USB2.0接口:至少1个 | CPU:主频1.8 GHz以上 内存:空闲512M以上 硬盘:2G空闲 显示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 网卡:100M双工网卡,机器重启 后IP地址不会发生变化 还原卡:考前关闭还原卡功能 操作系统:Windows XP SP3、 Windows7 SP1、Windows8、 Windows10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 尽量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 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 选择允许通过 键盘、鼠标、显示器:工作正常 USB2.0接口:至少1个 | 考试机符合标 准的判断依据: 1.通过监考管 理系统的环境 检测 2.键盘、鼠标、 显示器工作正 常 |
4 | 网络交 换机 | 1000M交换机 | 建议备用1台 |
来源: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3820/site/attach/0/2846f792135a47359cc68d04a398cc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