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社会工作者 | 时间:2024-09-21
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16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2)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17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4月15日—18日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考务费 | 考试费 | ||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 高级社会工作师: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9元。 | 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每科57元。 社会工作师每人每科63元。 高级社会工作师每人每科65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 |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组织费40元/科。 |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
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4年8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五、考试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须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
2.报考条件
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类别 | 考试 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社 会 工 作 者 | 6月15日 |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2.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3.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6月16日 | 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下午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附件2 报考条件
类别 | 考试名称 | 学历(学位)、专业或职称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社 会 工 作 者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高中或者中专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社会工作专业大专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 不限 | ||
其他专业大专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社会工作师 |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 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 |
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 | 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 ||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 ||
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 不限 | ||
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 ||
高级社会工作师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 | 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 |
一、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 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三、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中心。 |
附件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 联系方式 |
长春市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12333-1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 ||
吉林市 |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2-12333-0 |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1楼 | ||
四平市 |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 0434-3253310 |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 ||
辽源市 |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7-3292606 |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 ||
通化市 |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0435-3269679 |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4楼 | ||
白山市 |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 ||
白城市 | 白城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 0436-3209652 |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 ||
延边州 |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 0433-12333-1 |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 ||
省直 |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 12333-3 |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 ||
松原市 |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 0438-6971057 |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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