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护理职称考试: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一)适用人员: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级别:初级护师资格、中级护师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考试共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护理职称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护理职称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各地人社局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加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初级护师报名条件: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温馨提示:各地区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差异,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点击参考:全国2024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汇总!>

    主管护师报名条件:

    1、具备中专学历,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护士执业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查看官方通知>>

    2、初级护师: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主管护师: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当年年度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前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取得护师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主管护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

    主管护师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

    考试时间:

    一般在当年4月份左右考试。

    报名方式: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

    一、网上报名

    步骤1、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或所在地卫生系统官方网站报名通知;

    步骤2、报名系统提前注册,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开通后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考生可以在报名后,凭借用户名/证件号码及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各地区根据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报名入口:

    (1)卫生资格网上报名统一入口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

    (2)卫生资格现场审核由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 考试科目

    主管护师考试方式: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通知为准,主管护师考试全部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特殊说明:条件允许考区可申请所有考试均为人机考试,以当地通知为准。

    主管护师考试科目:

    护理学专业(中级)包括: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六个亚专业。

    考试科目:考试共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核内容相同;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根据报考亚专业的不同,所考核的内容不同。其中护理学专业(368)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所要考察的内容见大纲中标注“*”部分。

    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实践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强调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考生应全面复习相关学科内容。

    护理学专业(中级)考试科目与内容对应关系见表一、二,详细内容请参见考试大纲。

    表一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对应关系表

    科目

    内容

    所占比例

    基础知识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辅助检查

    内科35%、外科35%、妇产科15%、儿科15%

    相关专业知识

    护理健康教育学、医院感染护理学、护理管理学、中医护理学

    护理健康教育学30%、医院感染护理学30%、护理管理学30%、中医护理学10%

    表二 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对应关系表

    亚专业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学

    内、外、妇、儿各专业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 治疗要点(内、外各占30%,妇、儿各占20%)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综合护理内容
    (内、外科各占30%,妇、儿各占20%)

    内科护理学

    内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内科护理学内容

    外科护理学

    外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外科护理学内容

    妇产科护理学

    妇产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妇产科护理学内容

    儿科护理学

    儿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儿科护理学内容

    社区护理学

    社区护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内容

    社区护理学内容


    主管护师考试题型:

    考试类别考试科目和题型
    护理职称基础知识单选题(A1/A2)、共用备选答案单选题(B1)
    相关专业知识单选题(A1/A2)、共用备选答案单选题(B1)
    专业知识单选题(A1/A2)、共用题干单选题(A3/A4)
    专业实践能力单选题(A1/A2)、共用题干单选题(A3/A4)

    考试大纲:

    以当年官方通知公告为准。


  • 成绩合格

    成绩查询:

    卫生资格考试成绩一般于考后2个月公布,考生获取成绩方式如下:

    (1)已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官方公众号的考生,考试成绩公布时可能会自动发送考试分数。

    (2)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网站,进入成绩查询专区,凭借准考证号和证件号查询卫生资格考试成绩。

    (3)通过百度、微信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小程序,使用“面容ID”或“账号密码”登录后即可查询成绩。

    合格标准:

    根据人社部通知,自2022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满分为100分,分数线相对固定为60分。

    卫生资格考试要求连续两年内通过《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即可获得资格证书。

    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举例说明: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社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 证书领取

    参加卫生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各地人社局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